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落实宇春推拿规范体系中对各类推拿保健调理手法的具体操作流程、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的规范要求,确保推拿保健调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与安全性,保障服务接受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宇春推拿网平台展示、传播及所有认证从业者实际操作的推拿保健调理技术活动,涵盖膊运法及其他辅助手法的操作流程、技术要点、注意事项、质量评价等内容。本细则所涉全部内容均属保健养生范畴,不涉及疾病诊疗活动。
第三条 与总纲的关系
本细则是宇春推拿规范体系中"操作细则"部分的具体文件,应以《总则》确立的原则为指导。《总则》中关于保健定位声明、术语定义、行为规范、等级认证原则等规定,本细则均应遵照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总则》为准。
第二章 操作资质与权限
第四条 等级与操作权限对应关系
宇春推拿等级认证设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操作权限范围。从业者应在自身认证等级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操作,不得越级操作。各级别操作权限如下:
| 等级 | 操作权限范围 | 备注 |
| 宇春技工 | 可操作基础保健调理手法,主要包括常规肌肉放松调理、一般性疲劳缓解调理等基础服务项目。不得独立操作膊运法核心技法,不得承接疑难复杂情形的调理服务。 | 最低认证等级 |
| 宇春技师 | 可操作包括膊运法在内的各类推拿保健调理手法,可独立承接常规保健调理服务。具备对服务接受者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的能力,可指导宇春技工的基础操作。 | 手法纯熟,有成功实证案例 |
| 宇春高级技师 | 可操作全部推拿保健调理手法,可承接复杂情形的调理服务,具备处理操作中异常情况的应急能力。可参与操作技术的教学与培训工作,可参与宇春推拿网学术内容的撰写与审核工作。 | 能解决疑难,能带徒 |
| 传承人 | 对宇春推拿体系有原创性贡献,享有规范联合署名权等权益。可参与宇春推拿技术规范的研发、修订与审定工作,可代表宇春推拿网进行学术交流与技术推广活动,可对重大操作技术争议作出专业判断。 | 体系原创贡献者,学术决策权 |
第五条 宇春技工操作范围
宇春技工为最低认证等级,可操作基础保健调理手法,主要包括:常规肌肉放松调理、一般性疲劳缓解调理等基础服务项目。宇春技工不得独立操作膊运法核心技法,不得承接疑难复杂情形的调理服务。宇春技工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操作记录,遇有不确定情形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 宇春技师操作范围
宇春技师可操作包括膊运法在内的各类推拿保健调理手法,可独立承接常规保健调理服务。宇春技师应具备对服务接受者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的能力,能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宜的手法与操作方案。宇春技师可指导宇春技工的基础操作。
第七条 宇春高级技师操作范围
宇春高级技师可操作全部推拿保健调理手法,可承接复杂情形的调理服务,具备处理操作中异常情况的应急能力。宇春高级技师可参与操作技术的教学与培训工作,可指导低级别从业者提升技术水平,可参与宇春推拿网学术内容的撰写与审核工作。
第八条 传承人操作范围
传承人是对宇春推拿体系有原创性贡献的顶尖人才,享有规范联合署名权等权益。传承人可参与宇春推拿技术规范的研发、修订与审定工作,可代表宇春推拿网进行学术交流与技术推广活动,可对重大操作技术争议作出专业判断。传承人的认定需经学术委员会提名及全体教授票决通过。
第三章 操作前准备规范
第九条 操作环境要求
推拿保健调理操作应在符合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
(一)操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安静、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避免直风刺激服务接受者;
(二)操作台面应平整、干净,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垫巾或床单,做到一人一换;
(三)操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如急救箱、消毒用品等;
(四)操作场所应避免强光直射或过度昏暗,光线应以柔和适中为宜。
第十条 器具与物料要求
操作前应检查并确认以下器具与物料齐全、清洁、完好:
(一)垫巾、床单等接触类物料应经清洗消毒,无破损、无污渍;
(二)如需使用辅助器具(如热敷包、按摩油等),应确认其在有效期内且包装完好;
(三)操作者自身应保持双手清洁、指甲修剪整齐,不得佩戴可能划伤服务接受者的饰品;
(四)操作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 服务接受者评估
操作前,从业者应对服务接受者进行基本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了解服务接受者的基本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及当前不适情形;
(二)确认服务接受者不属于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的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情形;
(三)了解服务接受者的操作期望与关注重点,以便制定适宜的调理方案;
(四)对女性服务接受者,如涉及背部以下部位操作,应有第三人在场或提前告知可要求第三人在场。
第十二条 沟通告知与确认
操作前,从业者应向服务接受者进行以下沟通告知:
(一)简要说明本次调理的方案、预计时长及可能产生的感受;
(二)告知服务接受者在操作过程中如感到不适可随时提出,从业者将及时调整或停止操作;
(三)告知本服务属保健养生范畴,不替代专业医疗卫生服务;
(四)确认服务接受者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次调理服务后,方可开始操作。
第四章 操作流程规范
第十三条 基本操作流程
推拿保健调理操作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一)准备阶段:环境准备、器具准备、自身准备、服务接受者评估与沟通告知;
(二)热身阶段:以轻柔手法进行局部热身,使服务接受者身体逐渐适应,同时进一步观察其反应;
(三)主体操作阶段:按照既定方案实施主要调理手法,注意力度、节奏的均匀与连贯;
(四)收尾阶段:以舒缓手法结束主体操作,帮助服务接受者逐步恢复常态;
(五)操作后阶段:操作后观察、记录填写、回访安排。
第十四条 膊运法操作要领
膊运法为宇春推拿的核心技法,其操作应遵循以下要领:
(一)力源要求:以肩膊为发力支点,通过肩、臂的协调运动传递力量,避免单纯以手部蛮力施术;
(二)运转要诀:强调旋转运动的力学原理,手法运转应圆活连贯,忌生硬、忌突兀;
(三)渗透要求:力量应层层渗透,由浅入深,以服务接受者感到酸、胀、温、畅为度,忌暴力猛压;
(四)节奏要求:操作节奏应均匀稳定,不可忽快忽慢、忽轻忽重;
(五)呼吸配合:操作者应保持自身呼吸平稳,以息导力,以力带法,做到心息相依。
膊运法的具体练习方法与进阶训练详见"功法技术"栏目下相关章节。
第十五条 辅助手法操作规范
辅助手法作为膊运法的配套与补充,操作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辅助手法应在熟练掌握膊运法基础要领后方可学习使用;
(二)辅助手法的选择应根据服务接受者的具体情形灵活搭配,不可机械套用;
(三)辅助手法的力度应适中,以服务接受者舒适为度,不可追求强烈感受而忽视接受者的实际反应;
(四)辅助手法与膊运法之间的衔接应自然流畅,不可出现明显的手法断层或节奏断裂。
第十六条 操作力度与时间控制
操作力度与时间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力度控制:以"轻柔起始、逐步加深、以受者感受为基准"为原则,严禁使用暴力;
(二)时间控制:单次保健调理服务总时长一般控制在三十分钟至六十分钟之间,具体根据服务接受者的身体状况与承受能力灵活调整;
(三)部位控制:同一部位连续操作时间不宜过长,应注意交替变换操作部位,避免局部过度刺激;
(四)频次建议:同一部位调理的间隔时间应根据服务接受者的反应合理安排,不宜频繁重复施术。
第五章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实时观察与反馈
操作过程中,从业者应持续关注服务接受者的反应,做到"手到、眼到、心到":
(一)观察服务接受者的面部表情、肢体反应及呼吸变化,及时发现异常信号;
(二)主动询问服务接受者的感受,根据其反馈及时调整手法力度、速度及操作部位;
(三)如服务接受者出现头晕、恶心、心慌、出冷汗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妥善措施并视情况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四)操作过程中如遇自身状态不佳(如疲劳、情绪波动等),应暂停操作或请同级别以上从业者接替。
第十八条 异常情况处理
操作过程中如遇以下异常情况,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服务接受者突发剧烈疼痛:立即停止操作,安抚服务接受者情绪,检查有无明显外伤或异常表现,必要时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二)服务接受者出现晕厥迹象:立即停止操作,协助服务接受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松开紧身衣物,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
(三)操作器具损坏或物料污染: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合格器具或物料,对已接触部位进行必要清洁;
(四)发生意外伤害: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做好事件记录与后续跟进。
第十九条 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情形识别
从业者应熟悉以下不适合接受推拿保健调理的情形,遇有此类情形应婉拒服务并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一)急性传染病、皮肤破损处及皮肤病急性发作期;
(二)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未控制期、出血性疾病等严重器质性疾病;
(三)妊娠期妇女的腰腹部及合谷、三阴交等敏感部位;
(四)过饥、过饱、酒后、极度疲劳状态下;
(五)患有恶性肿瘤的人员放疗、化疗期间;
(六)其他经专业医疗卫生人员判断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情形。
从业者如对服务接受者是否适合接受调理存在疑问,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婉拒服务或建议其先经专业医疗卫生人员评估。
第六章 操作后规范
第二十条 操作后观察
操作结束后,从业者应安排服务接受者静坐或静卧休息片刻(一般五至十分钟),观察其有无不适反应。确认服务接受者状态平稳后,方可让其离开。如服务接受者表示仍有不适,应继续观察并视情况提供必要帮助或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第二十一条 操作记录
从业者应规范填写操作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一)服务接受者基本信息(姓名/编号、性别、年龄等);
(二)操作日期、时长、使用手法及操作部位;
(三)服务接受者的主要诉求及操作前后的状态描述;
(四)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操作者签名及级别。
操作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 回访安排
对接受过推拿保健调理服务的人员,从业者或宇春推拿网编辑部可适时安排回访,了解服务接受者的后续感受与反馈。回访应以电话、信函等单向沟通方式进行,回访内容应聚焦于服务体验与调理效果反馈,不得以回访之名行营销推广之实。回访记录应纳入服务档案统一管理。
第七章 操作质量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价标准
宇春推拿操作质量评价以"安全、规范、有效、舒适"为基本原则,主要从以下维度进行评价:
(一)资质合规性:操作者是否具备相应等级的认证资格,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操作;
(二)流程规范性:是否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各环节是否完整到位;
(三)技术准确性:手法要领是否准确到位,力度、节奏、时间控制是否合理;
(四)安全合规性:是否严格执行安全守则,是否识别并规避不适合调理的情形;
(五)服务接受者反馈:服务接受者的主观感受与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四条 擂台赛考核衔接
宇春推拿擂台赛是检验操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擂台赛实操考核以本细则为评分基准,通过实战演练的方式对从业者的操作资质、流程规范、技术要领及安全意识进行全面检验。擂台赛成绩作为等级认证晋升、维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具体赛事规则详见"擂台赛"栏目下"赛事规则"章节。排名赛具体细则详见“排名赛”栏目下"赛事规则"章节。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改进
宇春推拿网编辑部应定期收集操作实践中的经验与反馈,结合擂台赛考核结果及服务接受者回访意见,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动议可由认证技师、特约撰稿人及编辑部共同提出,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各从业者也应积极参与技术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操作水平。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规情形
从业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本细则:
(一)未取得相应等级认证资格或超越认证等级范围开展操作;
(二)未按本细则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擅自简化或跳过关键步骤;
(三)忽视服务接受者不适反馈,强行继续操作导致不良后果;
(四)未识别或故意隐瞒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情形,违规提供服务;
(五)伪造操作记录、认证资质或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违反宇春推拿规范体系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处理措施
对违反本细则的从业者,宇春推拿网学术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警告:对首次轻微违规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
(二)书面通报:对较重违规或重复违规的,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暂停认证资格:对严重违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暂停其认证资格,暂停期间不得以宇春推拿网认证从业者身份开展活动;
(四)撤销认证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撤销其认证资格,并公告说明。
被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者,如需重新申请,应按照认证委员会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宇春推拿网学术委员会所有。如对细则条文存在理解分歧,由学术委员会作出书面解释,解释文本与细则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与本细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的修订程序与《总则》第十八条规定一致。
宇春推拿网 编辑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