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保障推拿保健调理服务过程中服务接受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权益,防范操作风险,明确安全底线与风险防范要求,确保宇春推拿各项技术活动在安全可控的框架内开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宇春推拿网平台展示及传播的所有推拿保健调理相关技术活动的安全管理,涵盖操作环境安全、操作过程安全、应急处理、特殊人群防护、器具物料安全及安全教育培训等领域。本守则所涉全部内容均属保健养生范畴,不涉及疾病诊疗活动。

第三条 效力与关系

  本守则是宇春推拿规范体系中"安全守则"部分的专项文件,与《总则》《操作细则》共同构成规范体系的三大支柱。本守则中未涵盖的事项,以《总则》和《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本守则与其他部分存在理解分歧时,以保障服务接受者安全为最高原则进行解释。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宇春推拿安全守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是所有推拿保健调理活动的前提和底线,任何技术展示、教学、认证、擂台赛等活动均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二)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全员责任原则。安全不仅是操作者的责任,也是宇春推拿网编辑部、认证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各从业者的共同责任。

  (四)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践经验和反馈,不断完善安全规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底线

第五条 安全红线

  以下情形为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任何从业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反:

  (一)严禁对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人员提供推拿保健调理服务;

  (二)严禁在操作过程中使用暴力、蛮力或超出服务接受者承受范围的力量;

  (三)严禁在未完成操作前评估和沟通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开始操作;

  (四)严禁伪造、篡改操作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五)严禁在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或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六)严禁使用未经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器具和物料。

第六条 安全资质要求

  从事推拿保健调理操作的人员,应满足以下安全资质要求:

  (一)取得宇春推拿网相应等级的认证资格,并在认证等级授权范围内操作;

  (二)熟悉本守则全部内容,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三)定期参加宇春推拿网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四)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 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情形

第七条 绝对禁忌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婉拒推拿保健调理服务,并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一)急性传染病患者,或处于传染病隔离期的人员;

  (二)皮肤存在开放性伤口、急性皮炎、湿疹急性发作期、真菌感染等皮肤疾患的部位;

  (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未控制期、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严重高血压等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四)出血性疾病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且凝血功能异常者;

  (五)患有恶性肿瘤且正在接受放疗、化疗期间的人员;

  (六)高热、急性炎症发作期患者;

  (七)骨折未愈合、关节脱位未复位等急性外伤期;

  (八)其他经专业医疗卫生人员明确告知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的情形。

第八条 相对禁忌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谨慎评估后决定是否提供推拿保健调理服务,必要时须取得服务接受者书面同意并建议其先经专业医疗卫生人员评估:

  (一)妊娠期妇女的腰腹部及合谷、三阴交等敏感部位;

  (二)过饥、过饱、酒后、极度疲劳状态下的人员;

  (三)月经期妇女的腰骶部及小腹部;

  (四)饭后一小时内;

  (五)情绪极度不稳定或精神紧张者;

  (六)老年人、儿童等体质较弱人群,应适当减轻力度和缩短时间;

  (七)有骨质疏松病史者,应避免对骨骼突出部位施加较大压力;

  (八)其他需要谨慎评估的情形。

第九条 评估与告知义务

  从业者在每次操作前,均应履行以下评估与告知义务:

  (一)主动询问服务接受者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及当前不适情形;

  (二)观察服务接受者的面色、精神状态及肢体表现;

  (三)向服务接受者告知本服务属保健养生范畴,不替代专业医疗卫生服务;

  (四)确认服务接受者了解并同意接受服务后,方可开始操作;

  (五)对相对禁忌情形,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服务接受者签字确认。

第四章 操作环境安全规范

第十条 场所安全要求

  推拿保健调理操作场所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操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安静、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避免直风刺激服务接受者;

  (二)操作台面应平整、干净、稳固,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垫巾或床单,做到一人一换;

  (三)操作场所地面应保持干燥防滑,避免湿滑导致摔倒风险;

  (四)操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包括急救箱、消毒用品、灭火器材等;

  (五)操作场所应避免强光直射或过度昏暗,光线应以柔和适中为宜;

  (六)操作场所应保证紧急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器具物料安全

  操作所使用的器具与物料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所有接触皮肤类的器具、物料应经清洗消毒,无破损、无污渍;

  (二)如需使用辅助器具(如热敷包、按摩油等),应确认其在有效期内且包装完好;

  (三)操作者自身应保持双手清洁、指甲修剪整齐,不得佩戴可能划伤服务接受者的饰品;

  (四)电热类器具应定期检查线路安全,防止漏电、烫伤等事故;

  (五)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第五章 操作过程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 操作前安全检查

  每次操作开始前,从业者应完成以下安全检查:

  (一)确认服务接受者不属于第七条所列的绝对禁忌情形;

  (二)对属于第八条所列相对禁忌情形的,完成评估并获取书面同意;

  (三)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第十条要求;

  (四)检查器具物料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要求;

  (五)确认自身身体状况适合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中安全监控

  操作过程中,从业者应持续关注服务接受者的反应,做到"手到、眼到、心到":

  (一)观察服务接受者的面部表情、肢体反应及呼吸变化,及时发现异常信号;

  (二)主动询问服务接受者的感受,根据其反馈及时调整手法力度、速度及操作部位;

  (三)如服务接受者出现头晕、恶心、心慌、出冷汗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妥善措施并视情况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四)操作过程中如遇自身状态不佳(如疲劳、情绪波动等),应暂停操作或请同级别以上从业者接替;

  (五)膊运法等核心技法的操作应严格遵循"功法技术"栏目下相关章节的技术要领,不得随意更改手法要领。

第十四条 力度与时间安全控制

  操作力度与时间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安全原则:

  (一)力度控制:以"轻柔起始、逐步加深、以受者感受为基准"为原则,严禁使用暴力;

  (二)时间控制:单次保健调理服务总时长一般控制在三十分钟至六十分钟之间,具体根据服务接受者的身体状况与承受能力灵活调整;

  (三)部位控制:同一部位连续操作时间不宜过长,应注意交替变换操作部位,避免局部过度刺激;

  (四)频次建议:同一部位调理的间隔时间应根据服务接受者的反应合理安排,不宜频繁重复施术。

第六章 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五条 常见异常情况处理

  操作过程中如遇以下异常情况,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服务接受者突发剧烈疼痛:立即停止操作,安抚服务接受者情绪,检查有无明显外伤或异常表现,必要时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二)服务接受者出现晕厥迹象:立即停止操作,协助服务接受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松开紧身衣物,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

  (三)服务接受者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如红肿、瘙痒等):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物料,用清水清洁接触部位,必要时建议其咨询专业医疗卫生人员;

  (四)操作器具损坏或物料污染: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合格器具或物料,对已接触部位进行必要清洁;

  (五)发生意外伤害: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做好事件记录与后续跟进。

第十六条 应急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报告制度:

  (一)现场操作者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服务接受者安全;

  (二)操作者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宇春推拿网编辑部提交书面事件报告;

  (三)编辑部应在收到报告后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四)对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事件,应立即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所有应急事件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七章 特殊活动安全须知

第十七条 擂台赛安全要求

  宇春推拿擂台赛作为技艺竞技交流活动,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一)参赛选手须持有宇春推拿网相应等级认证资格;

  (二)赛前应对所有参赛选手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检确认;

  (三)赛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

  (四)比赛过程中如选手或配合人员出现不适,裁判应立即中止比赛;

  (五)参赛选手应签署《参赛承诺书》,确认自身健康状况适合参赛;

  (六)赛事组织方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教学培训安全要求

  宇春推拿网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一)培训讲师应持有宇春高级技师及以上等级认证资格;

  (二)实操练习环节应有足够数量的指导人员在场监督;

  (三)学员在获得相应等级认证前,不得独立对外提供推拿保健调理服务;

  (四)培训场所应符合操作环境安全规范要求;

  (五)培训过程中应配备急救物品和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 视频拍摄与展示安全

  涉及推拿保健调理操作的视频拍摄与展示活动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一)视频拍摄中的操作应由持有相应等级认证资格的从业者实际操作;

  (二)视频中出现的服务接受者应签署《肖像权使用授权书》;

  (三)视频内容不得展示可能引发模仿风险的不当操作手法;

  (四)视频发布前应经编辑部安全审核,确保不含误导性安全信息。

第八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频次

  宇春推拿网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一)新获得认证资格的从业者,须在获证后三个月内完成首次安全教育培训;

  (二)全体认证从业者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复训;

  (三)遇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规范修订时,应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教育;

  (四)擂台赛参赛人员应在赛前参加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本守则全文内容及最新修订版本;

  (二)不适合接受推拿调理情形的识别与处理;

  (三)应急处理流程与急救技能;

  (四)操作环境与器具物料安全管理;

  (五)特殊活动(擂台赛、教学培训、视频拍摄等)安全须知;

  (六)典型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

第九章 安全责任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责任划分

  宇春推拿网各主体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编辑部:负责本守则的制定、修订、发布及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守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认定;

  (三)认证委员会:负责将安全培训与考核作为认证晋升、维持的必要条件;

  (四)各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各项规定,对自身操作行为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

  从业者违反本守则的,宇春推拿网学术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整改:对轻微违规且未造成后果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对较重违规或重复违规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暂停认证资格:对严重违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暂停其认证资格;

  (四)撤销认证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五)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免责条款

  因服务接受者隐瞒真实身体状况、拒不配合安全评估、擅自要求超出安全范围的操作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由服务接受者自行承担。从业者已履行本守则规定的安全评估与告知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宇春推拿网学术委员会所有。如对本守则条文存在理解分歧,由学术委员会作出书面解释,解释文本与本守则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与本守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守则为准。本守则的修订程序与《总则》第十八条规定一致。

  宇春推拿网 编辑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